产地证详细介绍: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
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1年01月01日起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台湾的产品能够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ECFA)。现将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临时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二、办理ECFA的申请人,如为新增申报企业,需预先在我局办理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如为已注册申报企业,可直接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ECFA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业发票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三、ECFA原产地证明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
请各出口企业主动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积极申领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我省出口至台湾的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