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详细介绍: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T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已经双方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及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中巴自贸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证书文字内容以英文填写。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出口企业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