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专业的业务属性
原产地专业的业务属性
原产地作为一个专业,与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作为原产地专业研究的对象,原产地规则更多地体现在上层立法框架体系,它和原产地规则的执行有着不同的层次和不同业务范闱。本节力图 从对原产地规则执行的业务分析来表达原产地专业的工作属性。由于产品的原产地的真实性是要通过检验、核查等方式来实现的,这就决定了原产地专业的业务厲性是厲检验检疫业务范畴。这种检验或 核查必须是公正的、独立的,失去了公正性就背离了…丁0《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基本原则。因此,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应符合公正、透明、可预见和可操作的原则。为此.原产地专业应基于以下几个出 发点:
原产地专业的核心是证明产品原产地的真实性。公正是保证产品原产地真实性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原产地专业规范运行的先决条件,却是保证原产地专业健康发展的可靠基础。
一一合法性是专业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是取得法律有效地位的基础。产品的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能否起到居间证明、举证作用,能否保证产品顺利通关入境、获得市场准入以及享受相关优 惠政策,主要取决于证书是否合法、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否明确,同时也取决于原产地专业人员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完整、依据是否明确,产品原产地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以及国际公约、愤例、规则的 要求等都是认定证书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因此,原产地证明必须做到:一、证明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明晰的;二、证明行为(操作〕是准确和规范的;三、证明的事实依据是确凿的。那种认为 “原产地证明的认受性并不取决于签发方,而是取决于要求方,即进口方”的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一一准确性是原产地证明的灵魂。产品原产地真实性的证明和产品的检验、鉴定业务一样,都应亲自实践,自行操作和掌控,才能确保证明结论的真实可信。基于这一点,原产地证明应做到,对产品原产地真实性的验证程序应准确规范,严格按照签证程序要求完成证明过程,验证产品的标记、标识以及中性包装品的运输和流向等等要符合相关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的产品应该是“合格”产品,这个“合格”是产品能否得到原产地证明的重要条件,否则就会陷人为“伪劣产品”作证明的尴尬境地对构成原产地证明产品的原料、成分要作充分的调查核实,这是证明产品能否取得原产资格的重要事证,做到立论奋据.结论准确.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检验检疫收务一样,只有具备了 “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才真 正具备了证明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说到对产品原产地的证明,我们必须认识和了解证明的属性。原产地证明和其他类型的证明一样,都有第一方证明、第二方证明和第三方证明之分。第一方证明即生产制造厂商宣称式的自我表 示,这种证明通常被称为“声明”,并不具备证明的功能;第二方证明即贸易关系人或采购人的证明,这种证明由于缺少公正性和公信力而往往被视为有限证明;第三方证明,即由独立的、与产品无利害 关系的第三方对产品原产地作出证明,更多地应用于贸易中,尤其是国际贸易中。承担第三方证明的机构,不论是官方的还是经政府当局批准注册的,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产品 的检验检疫来实现证明程序。因此,第三方证明具有事实的权威性和行为的独立性。把原产地专业定性为检验检疫的业务范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产品的产地往往与产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联系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产品的产地就代 表了产品的质量。因此只有经过现场调査、检验、验证才能确保产品原产地的真实性国际合作、多国参与是当今产品生产的新发展和新变化。这就导致了原产地判定的复杂性和 艰巨性,不通过现场调查很难准确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产品产地与疫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证明产品产地的同时还应.证明该产品来自安全非疫区。这就是原产地与检验检疫不可分割的缘故髙科技、生物学工程的普遍应用增加了产品原产地的问题的复杂性。现场调查和核查是对产品原产地判定的必然需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需要加强产品原产地的现场核査力度。我国是《华盛顿公约》的締约国,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历来十分重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就是很好的例 证。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需要通过一定认定程序的,包括现场评定;防止产品非法转口,打击误导产品原产地等不良商业行为,需要对产品的原产地施行口岸查验制度和监管验放制度;——打击伪劣产品、假冒产品原产地行为,需要对产品原产地真实性进行现场实地验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提出的“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 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要加强原产地标记真实性查验力度
―政府采购中的国产货的界定,也要通过现场核查才能判定。总之,产品原产地的判定和对产品的检验检疫一样,现场核査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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