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征税方法
关税征税方法或计税方法国际上大致有四种,即:
1.从价税,以商品的价格为基准来计征关税,一般用百分比率表示其税率。物价上涨时其对本国的同类商品保护作用大;下降时,保护作用则小。
从量税或从重税,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体积、规格等计量单位为基准 来计征关税。从釐税的保护作用不随货价的升降发生变化,对廉价进口商品的抑制作用较大。 混合税,亦称复合税。即同时采用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方法,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 4选择税,对一种商品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可选择其中一种计收。例如:规定选其髙者, 此时保护作用大;或规定选其低者,此时保护作用小。
现在,国际贸易已进人以质取胜的时代,质髙价优商品就有竞争力。从价税已成为上述四种计税方法中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
在使用从价税征收进口关税时,最重要的最复杂的问题是海关如何确定货物的征收基准一一完税价格,.亦称海关价值,以防止有关当事人假报或低报进口货物价格以逃避关税。海关依据国际和国内 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境货物评估其完税价格的工作被称为海关估价。’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海关估价准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代表于1卯4年4月15日签署的《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 第七条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海关估价的规则等。 不论是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或选择税,其征税的对象是商品。在国际贸易中,不是以商品名称来确定其征税的税率的,而是根据国际商品分类目录来确定其税金的,目前被最广泛采用的国际商 品分类目录是《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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